保监会对恒大人寿资金运用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017-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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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保监会根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恒大人寿股票投资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该公司限制股票投资1年、两名责任人分别行业禁入5年和3年的行政处罚决定。此外,保监会还对该公司采取了下调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至20%、责令撤换另两名相关责任人、责令就有关问题进行整改3项监管措施。
  保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月至11月,恒大人寿未按照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要求开展股票投资。时任恒大人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刘浩,时任恒大人寿投资管理中心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吕海龙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对此,保监会给予恒大人寿限制股票投资1年的处罚,给予刘浩禁止进入保险业5年的处罚,给予吕海龙禁止进入保险业3年的处罚。
  保监会监管函显示,2016年12月上旬至2017年1月下旬,保监会对恒大人寿开展了现场检查,就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采取以下监管措施:调整该公司投资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上限为20%;责令撤换投资管理中心现任总监陆海职务,并按规定履行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责任人变更报告程序,责令撤换投资管理中心现任总监助理赵玉腾职务;责令该公司立即就投资内控管理薄弱、金融产品投资业务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整改。